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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山:一次难忘的审理谈话

发布时间: 2021-01-11 10:20:40
来源:三湘风纪网??访问数:

“虽然组织要处分我,但我还是真心感谢纪委,感谢你们把别人举报我贪污集体资金的事情查清了,证实了我的清白。我违规报账应该要受处分,我心服口服,我们以后的工作肯定也会更加规范……”作为案件审理人员,我参与过很多次审理谈话,但在前不久参与的一次审理谈话中,被审查对象王某某的几声“感谢”,令我十分深刻。

2020年初,衡山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“王某某利用担任村秘书(报账员)的便利,贪污公款(村集体资金)3万余元等”的问题线索,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进行核查。随着调查的深入,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。2017年,王某某作为村报账员,在给村里的水塘维修项目报账时,考虑到自己手中还有其原所在村的正常开支共计32990元在合村后一直未报销,便将水塘维修的部分真实票据抽出用虚假票据代替,把之前的那笔32990元加在里面一起报销了。事情至此,账是报了,但不知情的村民都以为王某某虚增工程款并贪污了3万多元。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,王某某贪污3万余元的事情不属实,但是他用虚假资料报账违反了会计法规,最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相关责任人员也得到了相应处理。

无独有偶,在处理另一起违纪案中,被审查对象曹某某也向我们说出了同样的一番话。2011年,曹某某作为所在村村主任,在向县内某单位申请拨付某项目征地拆迁款的过程中,因保管不善将财政票据的存根联丢失。之后,为了把对方单位已拨入村账乡代管中心的钱拨入村里,业务不熟练的曹某某竟直接重新开具了等额的财政收据去镇里拨款。如此一来,造成从收据簿上看,对方单位一共拨付了300余万元给该村、但村里却只收到150余万元的事实,于是群众不断举报其贪污150多万元征地拆迁款等问题。经审查,曹某某贪污征地拆迁款一事不属实,但其丢失财政票据属实并有其他违纪行为,因此被给予党纪处分。尽管如此,曹某某依然对组织充满感激。他说,正是因为纪委同志客观公正的调查核实,为他澄清洗涮了“贪污巨额征地款”的不实举报。

古语有云,“只管耕耘,莫问收获”。但通过参与上述案例的审理,我深深体会到,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花大力气悉心耕耘,更要重视收获,坚持案件审理工作基本要求,努力实现案件审理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坚持“严”的基调,以事实为依据,客观公正执纪执法,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。以人民为中心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热切关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和回应,化解群众间的矛盾,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和愿望。

案件审理中,坚持用事实说话,澄清了事实的真相,对群众所反映问题逐一调查、处理、回复,化解了群众间的矛盾,使多年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。坚持违纪违法必究,收到了处分一人警示教育一片的纪法效果。严管中不失厚爱,让受处分对象诚心接受组织处分,教育警示了一批党员,使他们对党纪国法产生敬畏,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财务等管理制度的规范。客观公正还原真相,对经查不属实的问题及时解释说明,消除了群众对部分党员的误解,更是保护了基层党员干部干事的积极性,从而赢得了基层党员、群众,包括受处分党员的高度评价和信任,实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。而这,正是我们所期望的收获。(衡山县纪委监委 聂桂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