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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剖析】一名执行局长的“生财之道”

发布时间: 2019-07-03 10:42:51
来源:湖南日报??访问数:

曾经无数次,昌小勇押着被执行人走向法庭或监所。这一次,司法警察押着他走向监所。

520,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昌小勇被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近日,当地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。

红包撬开心中的“潘多拉魔盒”

最初,昌小勇也有一颗正直善良的心。

1988年,昌小勇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队伍,被分配到岳阳县最艰苦最边远的渭洞法庭工作。

1999年的一天,一家竹木加工厂老板刘某走进法庭诉说无奈:几年前,湖北武汉一名不良商人从他的加工厂拉走一车货物,3年时间分文未付,加工厂面临资金困难。

接到起诉书后,昌小勇和同事先后3次赴武汉协调,在当地执行局协助下,于1999年底将该案执行完毕,不但收回欠款1万多元,还拉回100多件用来抵债的羊毛衫。

刘某留下一些羊毛衫,送给昌小勇作为答谢。昌小勇果断拒绝,认为这样才对得起自己的人生信仰——“举正义之剑,创公平世界”。

历经多年磨砺后,昌小勇走上新墙镇法庭庭长岗位,成为当时岳阳县最年轻的法庭庭长。

然而,昌小勇初为人父,妻子没有工作,生活的种种艰辛,外界的种种诱惑,让他逐渐对金钱产生了强烈欲望。从2008年开始,逢年过节,有人送来的小红包、烟和酒,他慢慢地不再推辞,心中的“潘多拉魔盒”被撬开了。

2014年初,昌小勇从岳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岗位交流到执行局当局长。担任执行局长期间,他违规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所送礼品礼金59万余元。

 “生意经”念到执行工作中

担任执行局长后,昌小勇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:“送了钱来执行局办事的,进度可以加快,办法可以多想,未送钱的排队处理!”

经监察机关查明,昌小勇利用执行局长的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涉嫌收受他人所送巨额现金。

201856,在办理某银行支行与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,昌小勇伙同另外一名执行人员侵吞10万元执行款,自己分得5万元现金。

办案人员介绍,昌小勇把执行当成无本万利的生意,先后侵吞执行款11万元。他还长期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勾肩搭背、吃吃喝喝,充当违法犯罪人员的“保护伞”。

王麻子(化名)便是被“保护”的人之一。

2012年,王麻子虚构某公司欠其70余万元的债务,提起恶意诉讼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昌小勇为其提供“帮助”,强行将被起诉方的法人代表司法拘留,为王麻子诉讼欺诈行为得逞起到了关键性作用。事后,王麻子拿出部分钱款,对昌小勇表示感谢。

2018年,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,王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10个月。

投资股本从执行款中挪用

办案人员告诉记者,昌小勇一边担任执行局长,一边热衷于投资经营。

然而,几次投资均告失败,于是他把手伸向了执行款。他让当事人把执行款汇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,想挪就挪,想用就用。2017年昌小勇与他人共同出资300万元购买外地一处砂场,他出资的25万元中,有20万元是挪用的执行款。

昌小勇还涉足民间借贷。2011年,昌小勇借30万元给他人,短短一年时间获利息13万元。2012年借50万元给他人,3年时间获利息54万元。2017年,他又伙同他人共同出资300万元借给易某,至2018年端午节后,昌小勇实际获取利息60万元。

“这么高的利息、这么大的利润背后,是昌小勇职务影响力产生的‘效果’。”办案人员说。

然而,昌小勇的如意算盘打错了。等待他的,是党纪国法的严惩。(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凯田晨)